首页 / 百科 / 正文

柬埔寨电力法全解析

  • 2024-09-01 21:13 访问量:
  • 来源:盈科外服

《电力法》简介

1. 适用范围:

本法适用于与电力服务的提供和电力使用有关的所有活动,以及电力行业其他相关活动。

电力服务是指发电、输电、配电以及与上述服务相关的附加或其他服务。

2. 本法的宗旨为规范:

(a)电力行业的经营原则和持证人在提供电力服务方面的活动;

(b) 电力行业投资和商业化经营的有利条件;

(c) 监管电力服务供应活动;

(d) 确立以下原则:

(i)保障消费者以合理价格获得充足可靠电力供应;

(ii)推动电力服务设施的私有制;

(iii)在电力行业内建立竞争模式;

(e)规范电力供应商和消费者等主体的权利义务;

(f)由柬埔寨电力局负责监管电力服务。

3. 监管部门

3.1工业矿产能源部:

1)制定电力行业的政策、战略和规划

2)发布技术操作、安全和环境相关的标准

3.2电力局:

1)监管电力服务

2)颁发、吊销电力服务的许可证

3)受理投诉。有行政执法权。

在电力局发布最终决定后,每个受影响的机构和当事方都有权向柬埔寨王国法院提出上诉。该上诉应在最终裁决之日起三(3)个月内提出。

许可证类型

1.电力局授予的许可证包括:

1)发电许可证

2)输电许可证

3)电力调度许可证

4)配电许可证

5)批量销售许可证

6)零售许可证

7)分包许可证

8)综合许可证

2.经营形式:

-注册公司形式经营;

-发电、配电和/或零售许可证提供电力服务可以以个人形式经营

持证人义务

1.遵守其许可证中规定的所有条件

2.向电力局和工业矿产能源部提交、并向公众提供:

(i)持证人过去一年活动的年度总结报告;

(ii)持证人下一年的年度预计活动工作计划;以及

(iii)电力局通过法规确定为必要和适当的其他报告、声明和信息。

3.向电力局提交输电网和连接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所必需的报告、声明和信息。

4.不得持有一个以上的许可证,或持有任何其他持证人的股份(国有持证人除外)。

5.持证人不得将其许可证出租、出售或设定留置权(除非获得电力局特别批准)。

电力局其他监管权力

1.电力局可批准、不批准或限制持证人的下列活动:

–进行企业合并或重组,或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或证券;或者

–持证人扩大业务活动。

2.确定和审核持证人的费率、收费以及服务条款和条件。

3.实施处罚、制裁和罚款:

-持证人及其雇员违反本法,每天应被处以40万瑞尔至400万瑞尔不等的罚款

-情节严重,电力局有权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

以上信息仅作交流共享之用。如需咨询业务,建议与专业团队取得联系。

声明:1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柬埔寨经济新闻” 的所有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;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,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“来源:柬埔寨经济新闻”。违反前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凡本网注明 “来源:XXX(非柬埔寨经济新闻)” 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3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。

上一篇

第一页

下一篇

最后一页